十堰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十堰市政府 发布于:2004-03-30 14:41:00 来源: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十政办发[2003]13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市直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 十堰市市直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十堰市市直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十堰市市直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货物类 1、设备 (l)电器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品种年采购量l万元以上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品种年采购量1万元以上的电话机、碎纸机。 (3)家具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1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2、办公消耗用品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5万元以上的办公消耗用品。 3、物资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项目或年批量采购量10万元以上的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 4、专用材料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5万元以上的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工具和仪器、制服及劳保用品、图书资料、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兽医用品、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应用软件。 5、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 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 6、交通工具 (l)汽车: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 (2)船只 (二)工程类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项目年采购量2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车辆加油、维修、保险。 2.印刷、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单项批量采购量5万元以上(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市级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三)服务类 所有服务类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三、有关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申报2004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上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没有设定限额标准的按品目全部列入,设定限额标准的则为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季(或按月)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政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建立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由市财政局制定。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十堰市市直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三)各级监察、审计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对全市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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