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200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安徽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合肥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制定合肥市200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货物类
1、建筑物
办公用房 50万元以上
宿舍用房和其它建筑 50万元以上
2、一般通用设备
(1)电器设备 全部
电视机 全部
电冰箱(柜) 全部
摄影、摄像器材 5000元以上
空调 全部
(2)办公自动化设备 全部
计算机 全部
复印机 全部
传真机 全部
打印机 全部
扫描仪 全部
投影仪 全部
数码一体机 全部
速印机 全部
(3)办公家具 5万元以上
(4)宿舍家具 5万元以上
3、专用设备
网络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医疗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教学、科研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课桌椅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灯光音响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广播电视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通讯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体育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影视编辑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工程机械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文艺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档案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炊事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电梯 全部
锅炉 全部
制服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水利抗旱排涝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10万元以上
4、交通工具
轿车 全部
吉普车 全部
卡车 全部
载客汽车 全部
专用汽车(含工程、工具、消防、警车、救护、环保、通讯、和广播及其他专用车) 全部
二、工程类
1、公益性建设工程
2、电气工程(包括弱电工程、消防工程、中央空调) 20万元以上
3、修缮、装饰工程 20万元以上
4、园林绿化工程 20万元以上
5、工程中的设备、材料 50万元以上
6、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1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1、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设计 10万元以上
2、公务用车辆的保险 全部
3、公务用车辆的维修 全部
4、公务用车加油 全部
5、物业管理 10万元以上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单位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2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都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及其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限额,按《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可以实行公开招标,也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情形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要报市财政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