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于2月24日对2004年颁布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做了一些调整:
一是将电话机、碎纸机、扫描仪、刻录机等单项金额较小的项目并入“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二是将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中工程类的“系统集成”调整到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货物类。
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
摄影、摄像机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除湿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投影仪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
(3)家具 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
办公家具
其他家具
2、办公消耗用品
(1)复印纸,打印纸
3、专用设备 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5万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
(1)通信设备
移动通信设备
电话通信设备
其他通信设备
(2)网络设备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
(3)其他网络设备
(4)监控设备
(5)系统集成 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
(6)保安设备
(7)档案,保密设备
(8)灯光,音响设备
(9)文艺设备
(10)电梯
(11)锅炉
(12)彩票销售设备
4、交通工具
(1)汽车
A轿车
普通轿车
高级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B卡车
C载客汽车
旅行面包车
微型客车
其他载客汽车
D专用汽车
工具汽车
消防车
警车
救护车
通讯和广播用车
皮卡
其他专用汽车
E摩托车
(二)服务类
1、印制品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
2、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
3、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1)车辆保险
(2)车辆加油
(3)车辆维修
二、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一)货物类
1、物资
(1)救灾物资
(2)防汛物资
(3)抗旱物资
(4)储备物资
2、专用材料
(1)药品
(2)医疗耗材
(3)制服及相关用品
3、专用设备 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5万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
(1)发电设备
(2)医疗设备,器械
(3)计划生育设备
(4)消防设备
(5)警用设备和用品
(6)教学设备
(7)实验室设备
(8)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9)体育设备
(10)地震设备
(11) 防疫设备
(12)其他专用设备
4、交通工具
(1)船只
(二)工程类
1、建筑物 项目金额超过100万元
(1)公用房建设
(2)住房建设
(3)其他用房建设
(4)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5)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2、修缮,装饰工程 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含改建、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