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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七项举措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7-04 09:06: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涟水七项举措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施新春  陈永康  徐敏琪

        江苏省涟水县加大力量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规避管理、逃避监督和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近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该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做好招商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服务工作  意见明确规定,招商引资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直接发包,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行备案管理,投资额50万元至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使用私有资金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关系到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发包。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凡开发对外出售的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其他营业性用房必须实行招标,没有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加强对专业性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规定凡在全县境内施工的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各专业工程,都必须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公开交易,接受统一管理和监督。

重申世行贷款和各级扶贫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规定  对使用世行贷款和上级扶贫资金的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程序进场交易。

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  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必须落实建设所需的资金,提供银行出具的付款保函或第三者的担保证明,禁止垫资、压价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市场价格信息、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等进行投标报价、禁止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进行恶意竞争;禁止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者除依法给予罚款,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责任外,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标的,出现循私舞弊违反评标纪律的,招标办和县纪委驻场监察室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责任追究制
  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作主乱开口子,否则,谁拍板的就查处谁,谁出错就依法追究谁的责任。

加强建设工程招标后的跟踪管理  严格监督建设工程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执行,严禁非法分包,同时建立建设工程付款档案,对建设工程支付凭证实行鉴章制,防止随意改动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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