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22 11:05:00 来源:不详
来源于:成都晚报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昨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办法(草案)》明文规定,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禁止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非法限制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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