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06-2007年成都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期限的通知
作者:成都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5-24 14:10:00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商:
根据《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成财库[2006]41号)规定,我市2006-2007年协议供货执行期限至2007年4月31日为止,因2007年度协议供货范围、管理方式和手段将有较大的变化,市采购中心和各区(市)县采购中心正抓紧时间在进行协议供货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了组织好2007年度协议供货采购的招标工作和加强其后续管理,现将2006-2007年度电视机、空调设备设备协议供货执行期限延至2007年6月30日;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执行期限延至2007年7月31日,特此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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