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对我区办公空调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南川财政发〔2007〕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办公空调采购行为,减化程序,节约资金,根据南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川府发[2006]83号)文件精神,区政府采购办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对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办公空调的定点供应实行了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公空调定点采购适用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二、定点供应商:重庆南川市华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格力空调);重庆南川市协和家电有限公司(海尔、美的空调);南川市飞达家电技术服务部(奥克斯空调);南川金山电器商场(海信空调)。
三、办理程序
对空调定点供应商实行由采购单位择优选择购买的原则,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各采购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定点供应商的产品、价格、服务等,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供应商和定点品牌进行购买。
2、采购单位负责按照附表一中提供的折扣率和价格对所购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进行把关,并签具验收意见。采购单位凭签字盖章完毕的验收单据(见附表二)进行货款结算。
3、对单笔金额在3万以上的办公空调的采购,采购单位需向区财政局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四、管理与监督
1、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办公空调的采购,如未按规定到定点供应商处购买或不按程序办理的,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定点供应商必须按照竞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执行,提高服务质量。
3、区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空调定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越服务范围的其他要求。为加强监督,对投诉电话公布如下:区监察局71425489、区政府采购办71423325、区政府采购中心71406555。
五、本通知从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