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作者: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7-02 11:16:00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采〔2007〕13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期,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数量呈上升趋势,从投诉情况来看,个别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并且没有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二是招标文件的编制不严谨,对供应商的资质部分的要求不科学,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制定的过于粗糙。三是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没有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四是不按规定作好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工作,存在答非所问、随意答复等问题。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降低投诉量,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信息的发布管理。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依法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投标信息,不仅要依照规定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信息、中标公告、成交结果,也要依照规定发布有关更改事项的补充公告。
二、严格招标文件的编制。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要加强事前论证,做到资质要求明确、评标办法科学、评标规则严格。
三、强化资质审核。凡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资质要求,必须要组织进行逐一核对,并做好记录,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四、加强评审复核组织工作。各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规则,要组织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以确保整个评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五、加强质疑管理工作。要针对供应商质疑问题依法逐一作好答复工作,不得敷衍了事。有关质疑答复要抄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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