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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办公设备等网上定点采购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7-20 15:30:00 来源: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定点供应商: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市财政局组织开发了“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并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运行,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定点采购管理模块也已开发完成。为了切实加强网上定点采购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06年市级办公设备、家用空调、公务车、零星办公家具、办公文具、办公设备耗材、打印复印纸、零星印刷定点采购招标与各定点厂家(或公司,下同)签订的定点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定点采购协议”),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建成后,上述定点厂家应将定点产品规格型号、定点采购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条款等及时上载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且定点产品价格应不高于本地区同期其他采购的价格,如遇定点产品规格型号、价格等调整,定点厂家应进行及时更新。定点厂家应持数字证书进行加载操作,首次加载工作应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
 
  二、自2007年8月1日起,市级部门进行办公设备、家用空调、公务车和零星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操作均应通过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即在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定点供应商确认、定点产品选择、网上签订采购合同等。办公文具、办公设备耗材、打印复印纸和零星印刷的定点采购产品信息也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市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采购。市级部门应持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定点采购操作

  三、尚未申领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数字证书的市级部门和定点采购厂家供应商应及时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并参加网上政府采购相关培训,其中定点供应商需要进行网上注册,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网上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采购〔2007〕3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定点供应商进行网上政府采购培训的通知》(渝财采购〔2007〕31号)。

  申领数字证书和培训事宜请与重庆市标网信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67703851。

  四、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网上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对不按定点采购协议执行的定点厂家,市财政局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品牌资格等处罚。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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