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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8-02-22 14:13:00 来源:

津财采〔2008〕3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满足采购人紧急的零星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天津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津财采〔2007〕24号),现将市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 
    (一)协议供货的范围
    1.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照相摄像器材; 
    2.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 
    3.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UPS; 
    4.电器设备:空调机、电视机、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 
    5.部分正版软件; 
    6.办公消耗用品:硒鼓、碳粉。
    (二)定点采购的范围 
    1.家具;
    2.印刷;
    3.纸张(复印纸、打印纸);
    4.车辆保险;
    5.出国机票;
    6.出差和会议。
    市财政局已就上述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入围供应商及其品牌、型号和价格(优惠率)。入围的品牌、供应商见附件,详情已公布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tjgpc.gov.cn)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的公告栏目中。

    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期限
    1.协议供货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定点采购家具、复印纸、打印纸和定点印刷的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3.定点车辆保险的期限为2008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
    4.2008年定点采购出国机票、定点出差和会议仍然执行2007年度确定的供应商范围,定点采购出国机票的期限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定点出差和会议的期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各市级预算单位在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3303767,23303740-2715,联系人:高磊、任建宇。

附件:协议供货入围的品牌、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doc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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