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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协议供货(货物类)项目试行促销流程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7-30 17:40:00 来源: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各协议供货厂商/供货商:
  
  为有效加强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管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增强协议供货产品信息的实时性,更好地体现协议供货的价格优势,同时考虑到产品市场价格的短期波动情况,现决定自2008年7月25日起,在协议供货(货物类)各项目中试行促销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厂商在促销活动前,将有关促销活动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报送我中心。书面材料中应包括促销产品的型号、现行价格、促销价格、促销期间政府采购优惠率以及该促销活动持续时间等内容(如采购人与协议供货商在促销期内订立了书面或口头协议,可在促销期后仍按照促销期的价格执行)。
  
  二、自促销活动起始日开始,厂商直接在协议供货系统中变更价格,自促销活动起始日开始,所有相关协议供应商执行促销价。由于促销价格下调,不需要我中心核对。
  
  三、我中心核对促销信息后,将厂商提供的促销信息发布到我中心协议供货网站上。
  
  四、促销活动结束,厂商将产品价格调整回原来的政府采购价格,并以电话或传真通知我中心。
  
  五、我中心以厂商提供的促销通知为依据进行产品信息核对(必要时可考虑优先办理),恢复后的政府采购价格不能高于原来的政府采购价格。相关核对工作可以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特此通知!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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