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5-06-07 13:53:00 来源:不详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货物类。

   (1)交通工具:各种公务用机动车辆、船舶;

   (2)电器设备:电视机、空调;

   (3)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数码设备、摄影、摄录器材、多媒体设备、印刷设备、PC服务器、网络设备及系统集成、视频会议设备、会议表决设备等;

   (4)办公家具;

   (5)电梯设备;

   (6)锅炉设备;

   (7)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设备);

   (8)发、配电设备;

   (9)计划生育仪器设备;

   (10)通用医疗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化验设备;

   (11)通用教学设备:仪器仪表、多媒体电教室、语言学习系统、校园网设备、学校专用家具;

   (12)广播电视、灯光音响仪器设备;

   (13)消防通用设备;

   (14)无线电监测设备及器械;

   (15)环保监测设备及器械;

   (16)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17)通讯设备;

   (18)农业、畜牧、水产使用的仪器设备;

   (19)其他通用设备。

   2.工程类。

   (1)统一建设的公用房和住房;

   (2)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

   (3)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水利、防洪、交通建设工程;

   (5)市政建设工程。

   3.服务类。

   (1)车辆保险;

   (2)车辆维修;

   (3)车辆加油;

   (4)通用软件。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1.货物类。

   (1)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燃料、疫苗;


   (2)具有特殊用途的教学设备:实验室装置、图书、教材、教学模型、文体器材用品等;

   (3)具有特殊用途的医疗器械: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口腔科设备、消毒和灭菌设备等;

   (4)消防部门装备的专用设备;

   (5)公、检、法、司等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警察装备、检查诉讼专用、法庭内部专用、监狱专用等涉密设备;

   (6)体育专用设备及器材;

   (7)交通管理专用设备:交通指示灯(牌)、交通电子监控设备;

   (8)文艺专用设备及器械:乐器,道具;

   (9)海洋、气象研究专用设备;

   (10)防震、防雷、地质勘察专用设备;

   (11)公务服装。

   2.工程类。

   (1)本单位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

   (2)本单位公用房和宿舍修缮、装饰工程。

   3.服务类。

   (1)会议接待;

   (2)印刷;

   (3)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4)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等服务;

   (5)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自治区级: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低于5千元但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

  地市级:单项金额在3千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低于3千元但批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货物。

  县(市、城区)级:单项金额在2千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低于2千元但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自治区级: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地市级: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县(市、城区)级: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自治区级: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l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


  地市级: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服务。

  县(市、城区)级: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服务。

  以上单项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采购品目或预算专项,由财政安排的


专项采购,以预算资金为准;配套资金项目以项目总投资为准。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为准。

  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中既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具体数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