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级政府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建筑物:办公、宿舍用房和其他建筑物。
2.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摄像机、相机、空调以及采购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下同)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等其他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以及年采购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电话机、碎纸机等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家具。年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3.办公消耗用品:年批量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复印纸。
4.建筑、装饰材料:年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材料。
5.物资:年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灾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燃料等。
6.专用材料:年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工具和仪器、专业制服及劳保用品、应用软件等。
7.专用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材、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锅炉等,以及年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设备、炊事设备等。
8.交通工具:汽车、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含工程车、工具车、消防车、警用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二)工程类
1.单项在20万元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需财政配套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工程。
2.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工程监理、信息技术、软件开发。
2.车辆保险及维修。
3.大型会议。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单项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建设工程,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项目除外)。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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