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2005年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赤峰市敖汉旗财政 发布于:2005-08-22 15:35:00 来源:赤峰市敖汉旗财政局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采购项目
  1、货物类: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摄影摄像器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办公家具、锅炉、交通工具、公务用机动车辆、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冬季取暖用煤。  
  2、工程类:列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续建项目中的设备、材料和信息网络建设;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环保绿化工程和市政建设工程;改造维修装饰工程;使用财政性资金,施工预算在15万元以上的大型维修改造装修工程。  
  3、服务类:网络建设;计算机通用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修;印刷出版;车辆加油。 

  (二)、专用采购项目  
  1、货物类: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消防设备、执法部门专用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广播电视及影像设备、体育设备、农牧业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执法部门制服、图书资料、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  
  2、工程类:改造维修装饰工程;使用财政性资金,施工预算在5五万元以上的部门工程。 
  3、服务类:本部门或本系统专业信息系统管理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二、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各部门凡购置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资金一次达到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投标数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7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