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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发布于:2005-08-22 15:4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 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1. 土地
2. 建筑物: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
3. 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摄影摄像器材
4. 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处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5. 通信设备
6. 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
7. 印刷设备
8. 办公家具
9. 电梯
10.锅炉
11.交通工具:小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客车、卡车、其他公务通用车辆
12.物货: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

  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1. 医疗设备、器械
2. 计划生育设备
3.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4. 地震设备
5. 消防设备
6. 农牧业机械设备
7. 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8. 无线电设备
9. 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10. 工程机械设备
11. 园艺机械设备
12. 环保设备及器械
13. 道路清扫设备
14. 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
15. 中央空调机级(含末端)
16. 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17. 实验室设备
18.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9. 文艺设备
20. 灯光、音响设备
21. 体育设备
22. 专用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其他专用汽车
23. 执法部门制服
24. 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25. 图书资料
26. 专用系统软件
 
  (二) 工程类
1. 建筑物: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2. 市政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
3. 改造维修装饰工程
4. 环保、园林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沙工程
5. 水利防洪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6. 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桥梁、涵洞
7. 其他工程
8. 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三) 服务类
1. 通用软件
2.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和维护
3. 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
4. 印刷
5. 车辆保险、加油和维修
6. 会计:一、二、类会议
7. 培训:各类培训
8. 办公用房租赁
9. 中介服务 

  二、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工程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7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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