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9项)
20万元以上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起点金额 类别
货物类(72项)
电器设备(9项)
A030101
电视机
10万元以上
通用
A030102
电冰箱
10万元以上
通用
A030103
洗衣机
10万元以上
通用
A030104
吸尘器
1万元以上
通用
A03010502
摄像器材
1万元以上
通用
A030106
空气调节器
通用
A030107
中央空调设备(含安装)
部门集中采购
A030108
除湿设备
1万元以上
通用
办公自动化设备(13项)
A03020101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通用
A03020102
笔记本电脑(包括:移动PC)
通用
A03020103
平板电脑
通用
A03020104
掌上电脑
通用
A030202
打印机
1万元以上
通用
A030203
电话机
1万元以上
通用
A030204
传真机
1万元以上
通用
A030205
复印机
通用
A030206
速印机
通用
A030207
碎纸机
1万元以上
通用
A030208
投影仪
1万元以上
通用
A030209
扫描仪
1万元以上
通用
A030210
UPS(不间断电源)
1万元以上
通用
家具(3项)
A030301
办公家具
30万元以上
通用
A030302
宿舍家具
30万元以上
通用
A030399*
其他家具
30万元以上
通用
办公消耗用品(1项)
A0401
复印纸
通用
物资(4项)
A0602
防汛物资
3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0603
抗旱物资
3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0605
储备物资
3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0606
燃料
3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专用物品(2项)
A0708
制服
10万元以上
通用
A0709
劳保用品
10万元以上
通用
计算机网络设备(4项)
A100401
通用
A100402
路由器
1万元以上
通用
A100403
交换机
1万元以上
通用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1万元以上
通用
专用设备(9项)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1018
档案设备
10万元以上
通用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102201
灯光设备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102202
音响设备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1023
文艺设备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1024
体育设备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1027
电梯(含安装)
通用
A1028
厨房设备
10万元以上
通用
汽车、摩托车(20项)
A11010101
普通轿车
通用
A11010102
高级轿车
通用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通用
A110103
货车
通用
A11010402
面包车
通用
A11010403
大型客车
通用
A11010404
中型客车
通用
A11010405
小型客车
通用
A11010501
工程汽车
部门集中采购
A11010502
工具汽车
通用
A11010503
消防车
部门集中采购
A11010504
警车
部门集中采购
A11010505
救护车
部门集中采购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部门集中采购
A11010507
皮卡车
通用
A11010508
洒水车
部门集中采购
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
部门集中采购
A11010510
垃圾车
部门集中采购
A11010599
其他汽车
部门集中采购
A110106
摩托车
10万元以上
通用
船只(6项)
A110201
消防船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110202
缉私船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110203
港务监督巡逻船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110204
救助船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110205
垃圾船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A110206
其他船只
1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空中交通运输工具(1项)
A1103
飞机(航空器)
部门集中采购
服务类(17项)
系统网络(2项)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包括:综合布线、所需软硬件及其安装调试;IP地址规划、域名规划等)
20万元以上
通用
B11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
2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印刷(1项)
C01
印刷、出版
20万元以上
通用
咨询(1项)
C02
专业咨询(不含工程监理和工程设计)
2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软件(2项)
C0301
信息软件开发
20万元以上
通用
C0302
计算机通用软件
20万元以上
通用
维修、维护(2项)
C0401
通用设备维修、维护
通用
C0404
信息网络系统的维修、维护
20万元以上
通用
保险(1项)
C05
保险(不含车辆保险)
10万元以上
通用
租赁(1项)
C0605
网络和设备租赁
10万元以上
通用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3项)
C070301
车辆保险
通用
C070302
车辆加油
通用
C070303
车辆维修
通用
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4项)
C1001*
物业管理
年20万元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
C1002*
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年20万元以上
通用
C1003*
单位环境绿化
年20万元以上
通用
C9901*
出国机票
通用
注:序号中带*号的为2005年新增加的项目(共4项)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及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劳务及服务项目。
三、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并按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三)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劳务及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工程类项目应报市政府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四、政府采购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一)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
1.通用类项目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在起点金额以上的通用类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其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2.部门集中采购类项目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4)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主管部门可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施分散采购。货物和服务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采购:
1.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3)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采购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按本通知第五点中第(二)点的第2小点规定办理。
4.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六、本通知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七、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下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起点金额及采购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八、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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