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财 发布于:2005-11-01 17:09:00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网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1、货物 
(1)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
(2)计算机;
(3)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路由器、交换机;
(4)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一体机、刻录机、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
(5)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
(6)电梯;
(7)锅炉;
(8)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装;
(9)国产正版软件(定点采购);
(10)复印纸、胶版印刷纸、办公用再生纸制品(定点采购);
(11)药品;
(12)保险箱、批量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档案存储设备及各类家具;
(13)其他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或年批量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货物。

2、工程
(1)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河道整治疏浚、水利工程;
(5)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房屋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6)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包括设备、办公、通信、消防、安保等)工程;
(7)其他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各类工程。

3、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票据、证照、报表的印刷或制作;
(2)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及维护;
(3)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专业咨询;
(4)公务车辆的维修、加油、保险(定点采购);
(5)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业管理;
(6)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市政环卫绿化综合养护、垃圾清运、河道养护工程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以下项目由采购人(采购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
(1)摩托车;
(2)不间断电源(UPS)、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
(3)绘图机、编辑设备;
(4)专用教学实验设备、体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设备、专用检测仪器。

2、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型会议、会展;
(2)其他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
  货物: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2万元不足5万元或年批量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不足5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不足3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不足20万元的各类服务。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服务。
  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货物采用招标方式。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上海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上海市浦东新区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三)无论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还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包括分散采购),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四)上述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的批量预算金额:是指在同一主管部门范围内(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同一项目年初确定的年度采购计划的合计金额。

  (五)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外汇结算的政府采购进口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六)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
 
  (七)《浦东周报》、浦东政府采购网www.shpd-procurement.gov.cn)为本区指定的信息公布媒体,其中实行集中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同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shzfcg.gov.cn)发布信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同时在上海"建设工程信息热线"(www.construction.online.sh.cn)上发布。

  (八)《上海市浦东新区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