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四川省政府 发布于:2005-11-10 15:42:00 来源:四川省政府
一、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通用采购项目
(1)办公用房 成品(50万元以上)
(2)电视机*
(3)摄影、摄相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
(4)空调 包括中央空调
(5)计算机 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屏
(6)打印机
(7)传真机
(8)复印机
(9)速印机
(10)投影仪
(11)扫描仪
(12)制服* 含警用制服
(13)办公家具*
(14)纸张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15)服务器
(16)路由器
(17)交换机
(18)电梯
(19)锅炉
(20)汽车 各类轿车、越野车、客车、卡车, 各类专用汽车
2.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1)救灾物资*
(2)防汛物资*
(3)抗旱物资*
(4)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5)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乐器
(6)通信设备* 电话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7)印刷设备* (8)照排设备*
(9)医疗设备、器械*
(10)计划生育设备*
(11)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2)消防设备*
(13)警用设备和用品*
(14)档案保密设备*
(15)教学设备*
(16)实验室设备* 包括检测仪器和设备
(17)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8)灯光及音响设备*
(19)体育设备*
(20)地震设备*
(二) 工程类
1.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2.办公楼和宿舍的修缮和装修工程 5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1.应用软件的开发设计* 包括成品
2.车辆保险 定点保险
3.车辆加油 定点加油
4.车辆维修 定点维修
5.会议 10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
注:目录中的*表示省级单位采购单项预算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位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单位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以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或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省级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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