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公开招标限额标
作者:晋城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5-12-19 11:00:00 来源:晋城在线
一、集中采购目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VCD、DVD、录音机、摄影录像设备(包括摄像机、数码相机等)、空气调节设备(包括分体或柜式空调、除湿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
扫描仪、刻录机、碎纸机、UPS电源
(3)家具:办公家具、校舍家具
2、物资
(1) 救灾物资;(2)防汛物资;(3)抗旱物资;(4)农用物资。
3、制服:工作制服、学生制服。(批量采购20000元以上)
4、专用设备(单件2000元批量10000元以上).
(1)印刷设备;(2)网络设备:服务器、交换机;(3)医疗设备、器械;(4)计划生育设备;(5)交通管理监控设备;(6)农用机械设备;(7)消防设备;(8)警用设备和用品;(9)专用教学设备;(10)科研仪器设备;(11)档案、保密设备;(12)广播电视、影像设备;(13)灯光、音响设备;(14)文艺设备;(15)体育设备;(16)电梯和起重机;(17)锅炉。
5、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旅行面包车(包括微型客车)、专用汽车、摩托车。
(二)工程类
单项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
1、修缮、装饰工程
2、亮化、美化工程
3、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市政建设工程。
5、水利、防洪工程
6、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1)计算机网络工程(包括机房建设);(2)综合布线系统;(3)安防监控系统;(4)视频会议系统;(5)其他智能控制系统。
(三)服务类
1汽车保险
2、软件开发设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
2、工程类: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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