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深圳市政府 发布于:2006-01-06 13:24:00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一、货物类
1.公务用机动车辆、专用机动车辆;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含移动PC)、打印机、不间断电源、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电话机(20台以上)、传真机;
3.网络设备:服务器(含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
3.电视机;
4.投影仪;
5.空气调节设备;
6.电梯;
7.*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8.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的摄影摄像器材;
9.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家具;
10.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装(含制服);
11.*图书;
12.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租赁、修缮和绿化;
2.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3.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包括由政府基建投资计划安排的、投资额未达到《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标准,但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1.*公务用车辆加油、维修、保险;
2.*公务接待;
4.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议;
5.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印刷;
6.年度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
7.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注:加注*的图书,办公用纸,公务用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公务接待为协议采购项目,不需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向政府采购中心申报采购,也不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中,办公用纸、图书的协议采购待政府采购中心确定协议供应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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