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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荆门市财政厅 发布于:2006-01-13 17:03:00 来源:荆门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集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一)货物类
  1、一般电器设备
  摄影及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服务器、移动硬盘、U盘、数据工作站、刻录机、UPS、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等。

  3、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面包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以上货物除交通工具外,凡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在年初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的(没有编 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补编),采购人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可直接在协议供应商处询价采购,并直接按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凡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2、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3、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

  4、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上工程类项目必须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的维修、保险。
  2、公务印刷品的印制。
  3、软件的开发、设计。
  定制软件(含开发、设计)5万元以上的。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以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集中组织,部门无能力或资格组织的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经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中介机构)机构组织。

  (一)货物类
  1、办公家具及学生用具
  办公用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档案柜以及学生用桌椅、床铺。

  2、一般物资和材料
  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工具和仪器,制服,录音录像带。

  3、专用设备
  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交通管理监控设备,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体设备。
  以上货物类的采购,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确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由部门组织实施。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2、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环保、园林绿化、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上工程类项目必须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交通工具的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工程类
  市级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三)服务类
  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
  2、所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类项目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协议供应商。

  四、说明及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上述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项目(没有设定限额标准的按品目全部列入,设定限额标准的则为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申报2006年的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集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采购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由部门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部门是指一级预算单位。

  (四)严禁采购人化整为零而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五)《中国财经报》(免费)、《中国政府采购》(免费)、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荆门网、《荆门日报》、《荆门晚报》、荆门政府采购网(http//jingmen.chinaecai.com免费)为财政部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布媒体。凡实行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必须将招标公告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上述媒体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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