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涪陵区政府 发布于:2006-01-17 09:48:00 来源:涪陵区政府网
一、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品目 备注
(一)货物类
1、建筑物
办公用房
2、办公设备
计算机 指台式机、便携机、工作站
打印机
复印机 含速印机、一体机和多功能机
传真机
投影仪 含视频展示台
扫描仪
碎纸机
UPS电源
光盘刻录机
摄影摄像器材 指光学、数码影像器材
通用办公软件 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数据库、杀毒软件和其他通用办公软件
移动存储设备 指移动硬盘、优盘
其他办公设备
3、电器类
空气调节设备 含冷热源系统
电视机
冰箱
洗衣机
VCD/DVD机
其他电器设备
4、交通工具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旅行车
大客车
摩托车
船只
其他交通工具
5、专用设备
电梯和起重机
锅炉
中央空调
医疗设备、器械
计划生育设备
服务器、网络设备 网络设备指路由器、交换机、存储设备等
教学设备、器材
灯光、音响设备
体育、健身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
广播通讯设备、器材
警用器械
监控设备
农业机械
防汛、抗旱设备
市政设施、灯饰
环保设备
厨房设备
印刷设备
其他专作设备
6、家具
办公家具 含招待所(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家具
档案存储设备
7、物资
建筑装饰材料、物资
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服装
防汛、抗旱、救灾物资
生物制品
图书、教科书
市政绿化、退耕还林树苗
其他物资
8、耗材
办公用文具
办公用复印纸、打印纸
办公设备耗材
(二)工程类
房屋维修、装修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公益性基本建设工程
防洪、防汛工程
展览会、博览会布展工程
(三)服务类
印刷
车辆保险
车辆加油
车辆维修
会议
业务、技能培训
办公及业务软件开发
财政资金直补代理机构
农综有偿资金委贷机构
工程监理、审计机构
物业管理
办公用房租赁
因特网接入租赁服务
其他服务项目
二、采购限额标准:指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最低数额标准。
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同一采购项目不能化整为零采购,原则上一年内同一采购项目不得采购两次(含两次)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次(个、件、套)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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