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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海曙区政府 发布于:2006-02-27 14:58:00 来源:海曙区政府采购网

一、  政府采购目录

采购目录代码 采购目录名称 备注

A货物类 

A03一般设备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只包括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可协议采购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除中央空调系统,其他可协议采购
A0302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可协议采购
A030202    打印机可协议采购
A030204    传真机可协议采购
A030205    复印机可协议采购
A030206    速印机(包括一体化速印机)可协议采购
A030208    投影仪可协议采购
A0303家具

A04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纸张定点采购

A1001通信设备 
A100101     移动通信设备 
A100102     电话通信设备 
A100199     其他通信设备 
A1004网络设备包括整体采购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A100401     服务器可协议采购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A1005发电设备 
A1006医疗设备、器械
A1018档案、保密设备
A1019教学设备 
A1020实验室设备 
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灯光、音响设备 
A1023文艺设备 
A1024体育设备 
A1027电梯和起重机 
A1028炊事设备 
A1029锅炉 

A11交通工具 
A1101汽车 
A110101轿车 
A110102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卡车 
A110104载客汽车 
A110105专用汽车 
A110106摩托车 

B工程类

预算金额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C服务类
 
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C070301车辆保险定点采购 

二、单次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家具、医疗设备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年批量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档案设备、炊事设备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取消档案设备、文艺设备的定点采购方式。

三、采购限额标准

年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其它货物和服务(包括需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五、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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