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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政府采购2006年度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霍邱县政府 发布于:2006-03-02 09:49:00 来源:霍邱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结合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现将《霍邱县政府采购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县乡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在可用财力范围内随部门综合预算编制200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前提出申请,并落实资金来源,由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按照一定程序,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四、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不再拨给部门和单位,由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项目招标采购后,其资金从专户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五、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和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项目,未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授权,不得自行采购,更不得化整为零擅自采购。违者将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22896      (0564)6080779   
       
附: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霍邱县政府采购2006年度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调以及采购批量在0.2万元以上(含0.2万元)的电视机、电冰箱等其他办公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以及采购批量在0.2万元以上的电话机、碎纸机等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家具:批量采购金额在0.2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4、专用材料: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复印纸、专业制服、应用软件等。
 5、专用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网络设备、医疗设备、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工程设备、园艺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水利设备及施工机械、音响、灯光设备、办公场所设备、文艺设备、影像设备、体育设备等以及单项采购量在1万元以上的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设备等。
 6、物资:用于办公的专项物资,以及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且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支农物资、防汛物资和救灾物资等。
    7、交通工具:各类公务车辆、警务车辆、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1、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市政建设项目;
    2、单项在3万元以上装修、装饰、改建、扩建等工程
    3、单项在2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车辆保险
    2、一次性在0.5万元以上的会议、接待、培训项目
    3、一次性在0.3万元以上的印刷、出版项目
    4、一次性在0.5万元以上的汽车维修项目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市政工程项目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办公场所维修、装饰工程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单项项目。
 (三)服务类:单项采购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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