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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黄冈市政府 发布于:2006-03-30 14:13:00 来源: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黄政办发[2005]12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财采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黄冈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黄冈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1、一般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
2、交通工具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3、专用设备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械,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4、专用材料应用软件、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工具和仪器、制服及劳保用品、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教科书。
5、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信封、档案夹、档案盒;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合、墨粉、色带及其他耗材。
6、建筑物(指购买在建或已建成的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
(二)工程类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修缮等工程。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市政建设、环保、绿化、水利、防洪等工程。
(三)    服务类1、     公务车辆保险;2、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网络集成、租赁等。3、     公务车辆维修(定点采购);4、     公务车辆加油(定点采购);5、     会议培训(定点采购);6、     书刊资料印刷(定点采购);

二、    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备条件的由部门按政策规定组织采购,条件不具备的可委托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质量技术检测设备,食品药品检测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地震设备,警用器械,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保密设备,教学专用仪器、课桌椅。生物制品及监测试剂,动物疫病检测防治用品,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图书资料;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二)    服务类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    部门采购限额标准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万元以上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    货物类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每次采购额20万元以上货物(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    工程类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每次单个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工程50万元;改建、装修、修缮工程30万元。(三)    服务类单个项目30万元;车辆维修、加油、会议、培训、印刷等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06年度协议供应商。五、    工作要求(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申报2006年年度部门预算时,按财务隶属关系,汇总编制部门、系统、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季(或按月)报送政府采购计划。(二)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预算之外、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实施的、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三)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要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凡应编而未编政府采购预算、未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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