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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玉溪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04-18 13:55:00 来源:玉溪政府采购网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特制定本目录。

一、采购目录的编制依据    
  本目录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和《云南省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在2005年度采购目录的基础上,对采购项目进行了细化和金额限定。

二、采购目录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玉溪市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中央及省属驻玉溪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形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采购。主管部门既可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具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要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单项采购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采购。

四、特殊项目采购     
 (一)属突发事件急需的或特殊的专用设备、物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统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三)中央各部委和省各厅局统一招标确定的项目,一律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公开招标的限额:
 货物类20万元以上、工程类50万元以上、服务类30万元以上。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 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六、本目录的修订     
 本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由玉溪市财政局另行公布。各县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本目录项目及限额标准作适当调整。

七、本目录及相关标准由玉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1

货物类

 

A11

交通运输设备

 

A1101

公务用机动车辆

含专用机动车辆

A1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1201

计算机

 

A1202

打印机

 

A1203

复印机

 

A1204

速印机

 

A1205

传真机

 

A1206

扫描仪

 

A1207

碎纸机

 

A1208

投影设备、器材

 

A13

一般设备

 

A1301

电视机

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

A1302

电冰箱

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

A1303

吸尘器

 

A1304

空气调节设备

 

A1305

监控设备

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306

炊事设备

 

A1307

锅炉设备

 

A1308

电梯及起重设备

 

A1309

中央空调机组及除湿设备

 

A1310

档案及保密设备

 

A1311

发电机组及设备

 

A1312

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集成

 

A1313

印刷及照排设备

 

A1314

照相机及附属设备

 

A1315

摄像机及附属设备

 

A1316

通讯和监测设备

 

A1317

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

 

A1318

视频会议系统

 

A1319

远程教学系统

 

A1320

灯光及音响设备

 

A1321

图书资料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322

公务制服及相关用品

 

A1323

办公家具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2

工程类

10万元以上

A21

建筑物的修缮和装饰项目

 

A22

建筑物的新扩改建和安装项目

 

 

 

 

A3

服务类

 

A31

机动车辆的定点维修

 

A32

机动车辆的定点保险

 

A33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

 

A34

印刷、出版物

 

A35

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10万元以上

A36

非生产经营性的绿化、环保工程项目

10万元以上

A37

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10万元以上

A38

网络集成的项目开发

10万元以上

A39

其他有要求的采购项目



九、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储备物资、通讯和监测设备、医疗设备和器械、环保设施和设备、计划生育设备、消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验检测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

 (二)服务类。专用软件、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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