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采 购 品 目
备 注
(一)货物类
1、建筑物
办公用房
指购买办公用房
2、办公设备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打印机
复印机
含速印机、一体机和多功能机
传真机
投影仪
含视频展示台
扫描仪
碎纸机
摄影摄像器材
指光学、数码影像器材
通用办公软件
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数据库、杀毒软件和其它通用办公软件
其它办公设备
3、电器类
空调
含除湿机
电视机
VCD/DVD机
电冰箱
洗衣机
其它电器设备
4、交通工具
汽车
指轿车、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和其它执法车、特种车
摩托车
船只
其它交通工具
5、专用设备
电梯
锅炉
医疗设备、器材
计划生育设备
服务器、网络设备
网络设备指交换机、路由器、存储设备等
教学设备、器材
灯光、音响设备
体育、健身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
广播通讯设备、器材
监控设备
防汛、抗旱设备
市政设施、灯饰
环保设备
其它专用设备
6、家具
办公家具
含各类招待所、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家具
图书、档案存储设备
7、物资
建筑装饰材料、物资
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服装
防汛、抗旱、救灾物资
图书、教科书
市政绿化、退耕还林树苗
其它物资
8、办公消耗用品及材料
(二)工程类
房屋修建、维修、装修、拆除工程
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公益性基本建设工程
防洪、防汛工程
其它
(三)服务类
公务车保险
业务、技能培训
办公及业务软件开发
办公用房租赁
其它服务项目
二、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限额标准即纳入政府采购的最低标准。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者批量在3万元(含3万元,下同)以上的货物项目; 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即公开招标的最低标准。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通工具除外)。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者批量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在1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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