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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级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晋中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05-11 15:36:00 来源:晋中市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晋中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一般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摄影录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音响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桌面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刻录机、碎纸机、UPS电源;
  3、家具(单价800元或批量3000元以上):办公家具、宿舍家具;
  4、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
  5、专用设备:通讯设备、印刷照排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工程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及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起重设备、锅炉、矿用设备、环保设备、园艺设备、炊事设备、灯光音响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6、专项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农用物资、抗旱物资、储备物资;
  7、交通工具: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车辆、摩托车;
  8、专用材料(批量5000元以上):图书及文化用品、医用耗材、制服;
  9、办公软件:业务软件、安全管理软件、系统软件、工具软件;
  
  (二)工程类
  1、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单项或累计维修金额10万元以上);
  2、房屋装饰、装潢工程(工程价值10万元以上);
  3、水暖管网维修更新(工程价值10万元以上);
  4、绿化、美化工程(工程价值3万元以上);
  5、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工程价值3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1、车辆保险;
  2、车辆加油;
  3、车辆维修;
  4、会议、公务接待;
  5、印刷;
  6、软件开发设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价800元批量1万元以上的货物和3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50万元以上、服务类30万元以上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四、实施要求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属特殊要求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三)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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