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办事处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北京市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5]987号)文件精神,结合燕山办事处具体情况,现制定燕山办事处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名称
备 注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冰箱
洗衣机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像一体机等
空气调节设备
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其他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定点采购
定点采购
打印机
定点采购
传真机
定点采购
复印机
定点采购
速印机
定点采购
投影仪
定点采购
投影幕
定点采购
扫描仪
定点采购
刻录机
定点采购
速印机
定点采购
UPS电源
定点采购
移动存储设备
定点采购
碎纸机
定点采购
定点采购
交换机
定点采购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定点采购
(3)家具
5万元(含)以上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办公家具
(4)办公消耗用品
单项或批量2000元(含2000元)以上
纸张(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等)
硒鼓
墨盒、墨粉
(5)交通工具
轿车
旅行面包车
救护车
洒水车
道路清扫车
垃圾车
其他专用汽车
摩托车
2、服务类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车辆燃油
定点采购
车辆维修
会议
(二)专用政府采购项目
单项金额10万元、批量20万元(含)以上由集中采购机购
1、货物类
或北京市具有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救灾物资
防汛抗旱物资
医疗设备、器械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消防设备
专用教学设备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体育设备
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2、工程类
修缮、装饰工程
单项或批量5万(含5万元)以上
3、服务类
印刷
单项或批量2000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也要实行政府采购
1、货物类:单项金额或批量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服务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3、工程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2、工程类: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中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燕山办事处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专用政府采购项目中货物类采购项目,单项采购10万元、批量20万元的也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燕山办事处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可以自行采购;凡未纳入集中采购且未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实行分散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原则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具备政府采购招标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3、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燕山办事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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