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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于:2006-07-06 15:40:00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大院校、社会团体,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政府集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和标准的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中央专款,实施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按分散采购方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用途等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对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的项目的采购,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5]11号)要求实施采购;对于情况紧急、采购金额低的项目的采购,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由单位自行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对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和自行组织采购的重大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监督。
  上述采购程序完毕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评估报告、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在集中采购项目中,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但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事宜。采购限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委托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招投标等采购事宜。因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采购,应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批准的方式采购。

    五、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公布。

    六、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联系电话:0991-2826679。

    七、各地、州、市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政府采购商品要优先选择环保、节能产品。

    八、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7年度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 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除湿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计算机通用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具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030302 宿舍家具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06 物资 
A0601救灾物资 
A0604农用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 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
A0605储备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

A07专用材料 
A0708制服及劳保用品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
A1001通信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0102电话通信设备 
A100103其它通信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服务器 
A100402路由器 
A100403交换机 
A1005发电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06医疗设备、器械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11工程机械 
A1012园艺机械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13消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14道路清扫设备 
A1019教学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
A1020实验室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
A1021广播电视、摄影设备 
A1022灯光、音响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27电梯 
A1029锅炉 

A11交通工具 
A11010101普通轿车 
A11010102 高级轿车 
A110102 越野车 
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4 警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摩托车 
A11010508 洒水车 
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 
A11010510 垃圾车 
A11010599 其它专用汽车 

A99 其它货物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类 
B0101 公用房建筑 
B0102 住房建设 
B0104 公益设备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9 修缮、装饰工程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B99   其它工程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采购上述工程类项目,单项造价经基建审核评估中心评估后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单次采购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C02 工程设计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 车辆保险 
C070302 车辆加油
C070303 车辆维修 
C08 会议 
C0801 大型会议 (二类会议) 
C99 其它服务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7年度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对其中采购总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货物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工程类 

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对其中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三)服务类 

单项金额在1万元或单项金额低于1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对其中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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