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品目名称
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县(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备 注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
空气调节设备
电视机、影碟机、电冰箱、吸尘器等其他电器设备
单次采购5000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000元以上
执行市级标准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
2000元以上 (含2000元)
执行市级标准
速印机
投影仪
摄影、摄像、录音设备
刻录机
UPS电源
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及其它网络设备)
5000元以上 (含5000元)
执行市级标准
计算机软件(开发)
5000元以上 (含5000元)
执行市级标准
3、家具
3万元以上 (含3万元)
1万元以上(含1万元)
4、奖牌、锦旗
100面以上 (含100面)
50面以上(含50面)
品目名称
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县(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备 注
5、专用设备
电梯
锅炉
通讯设备
5000元以上 (含5000元)
执行市级标准
医疗器械
3万元以上 (含3万元)
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消防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保安设备
印刷设备
教学设备
各种实验设备
广播电视、影视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体育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其他专用设备
品目名称
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县(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备 注
6、专用材料
图书及资料
3万元以上 (含3万元)
1万元以上(含1万元)
艺术部门用材料
3万元以上 (含3万元)
1万元以上(含1万元)
7、救灾、防讯储备物资
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1万元以上(含1万元)
8、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项目中的货物、农用物资、树苗
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1万元以上(含1万元)
9、交通工具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卡车
载客汽车
旅行面包车
微型客车
其他载客汽车
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车、皮卡、撒水车、道路 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车)
摩托车(各种类型摩托车)
10、锅炉用燃油或燃煤
定点采购
品目名称
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县(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备 注
二、工程类
新建工程、基本建设工程
财政投资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财政投资额3万元以上 (含3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
预算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预算额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基建项目设计、监理
项目设计费、监理费5万元以上(含5万元)
执行市级标准
基建项目中可分离的设备、主要原材料
预算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预算额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房屋装饰、装潢工程
预算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预算额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预算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预算额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绿化、美化工程
预算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预算额1万元以上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