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6-12-14 10:41:00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单位:
为明确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7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0号)公布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二、为加强省级高校政府采购管理,2007年全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增加:“A101903 高校图书资料”、“A101904机床类仪器设备”(限于中等职业教育)、“A101905汽车维修类仪器设备”(限于中等职业教育)、“A101904电子电工类仪器设备”(限于中等职业教育)、“A030303 高校学生宿舍家具”、“A030304 高校学生课桌椅”6个项目。
三、各市及所辖县(市、区)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单位因特殊要求需自行采购的审批权限,按照浙政办发〔2005〕8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由本单位组织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自行委托具有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五、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和配合,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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