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市200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上海市徐汇区政府 发布于:2006-12-28 16:51:00 来源: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网


一、 采购目录 

(一)货物 

1、 公务用机动车辆。 

2、通用设备: 

(1) 计算机及附件; 

(2) 办公自动化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碎纸机、投影机、视频展示台、扫描仪; 

(3) 摄影、摄像器材:单价超过5000元的高档相机及附件、摄像机及附件、编辑设备; 

(4) 空气调节设备: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 

(5) 家具: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办公、宿舍和其它家具。 

3、专用设备: 

(1) 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不间断电源(UPS)、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网卡、调制解调器、光盘刻录机、打印服务器、活动存储器、硬件防火墙等; 

(2) 电梯; 

(3) 锅炉; 

(4) 其它专用设备:单价超过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通信设备、印刷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监控和监测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消防设备、档案和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灯光和音响设备、体育设备、炊事设备。 

4.复印纸、双胶纸。 

5.其它: 

(1) 药品; 

(2) 软件:单价超过10万元的各类系统、应用软件; 

(3) 其它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统计年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 

(二)工程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市政道路建设。 

3.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 

5.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其它各类工程。 

(三)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加油、保险。 

3.部分单次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型会议、会展。 

4.其它: 

(1) 部分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物业管理; 

(2) 其它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 

二.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徐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组织实施,或经批准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由采购人实施分散采购。 

(三)本目录依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本区实际情况编制,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徐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