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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烟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烟台市政府 发布于:2006-12-28 17:54:00 来源:烟台政府采购网


    一、货物类
    (一)家具。包括:办公、校舍、宿舍家具等;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家具。
    (二)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等。
    (三)公务服装。
    (四)计算机、外设、网络设备及软件。包括:各种计算机、服务器、工作站、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投影机、视频展示台以及各种计算机网络设备及软件等。
    (五)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
    (六)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碎纸机、集群电话等。
    (七)视听及采编设备(单价超过1万元或批量价值超过5万元)。
    (八)摄影器材。包括:照相机及配套器材等。
    (九)乐器(批量价值超过1万元)。
    (十)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设备、空调器等。
    (十一)锅炉及辅助设备。
    (十二)电梯。
    (十三)机动车辆。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旅行面包车、大客车、货运车、专用车辆(环卫、消防、警车、救护车等)、工程车辆(施工、起重工程车等)、工具车、摩托车等。
    (十四)机动车辆检测设备。
    (十五)无线电监测设备。
    (十六)实验室仪器、设备。
    (十七)医疗仪器设备。
    (十八)大、中型农用机械设备。
    (十九)建筑、装饰材料。
    (二十)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等。
    (二十一)土地。
    (二十二)燃料。包括:煤炭、汽油、柴油等。
    (二十三)专用物资。包括: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储备物资等。
    二、工程类
    (一)建筑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大厦弱电系统集成、消防工程、修缮工程等。
    (二)环保、绿化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包括: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防沙工程等。
    (三)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整修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
    (四)水利、防洪工程。
    三、服务类
    (一)公务车辆加油。
    (二)公务车辆维修。
    (三)公务车辆保险。
    (四)大宗印刷服务。包括:书刊、票据、证照、报表等。
    (五)国际机票。
    (六)物业管理。
    (七)信息系统开发。
    (八)工程设计。
    (九)工程监理。
    (十)专业咨询、评审、评估等。
    (十一)租赁。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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