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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12-31 14:13:00 来源:深圳政府采购网

深财购〔2003〕14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我们制定了《2004年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界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现将《2004年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2004年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交通运输设备:公务用机动车辆、专用机动车辆;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打印机、不间断电源、路由器、交换机、多功能一体机、硬件防火墙、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
3.空气调节设备;
4.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的摄影摄像器材;
5.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家具;
6.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单项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

三、服务类
1.公务用车辆加油、维修、保险;
2.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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