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东莞市政府 发布于:2006-12-31 15:29:00 来源: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东财〔2006〕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省属驻莞各有关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市级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下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形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非驻穗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003〕23号)的精神,非驻穗省直单位(包括省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的政府采购实行属地管理。
二、市财政局每年年初批复的各采购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内容包括集中采购项目(含协议供货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及时按季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编报的程序详见市财政局印发的《东莞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
采购人使用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根据限额标准自行分类:属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并及时按季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2006年东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共分为通用项目、特殊项目和协议供货项目三大类型。
四、采购人采购属于通用项目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属于特殊项目类的项目,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属于协议供货项目类的项目,在其采购限额以下的按照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在其采购限额以上的,视同特殊项目类项目,按特殊项目类项目的程序办理有关采购事宜。
五、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在15万元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实行集中采购。
(二)建设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实行集中采购。
(三)协议供货项目的限额标准。
1、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外的协议供货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在200万元以下的,按协议供货采购程序进行办理;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特殊项目类项目的采购程序实行集中采购。
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按协议供货采购程序进行办理;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特殊项目类项目的采购程序实行集中采购。
六、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单项价格或同类批量的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七、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摄影摄像器材、软件、空气调节设备、公务汽车、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印刷、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等十三个项目为协议供货项目。
八、对于具有特殊性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采购方式、形式和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九、从2006年起,将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制度。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价值或同类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成部门集中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十、分散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等具体操作程序,详见市财政局印发的《东莞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
十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镇区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十二、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市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通用项目)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部门
集中采购集中采购
A货物类 15万元以下15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A02建筑物
A0201办公用房
A0202宿舍用房
A0299其他建筑物
A03一般设备
A0301电器设备
A030101电视机
A030102电冰箱
A030103洗衣机
A030104吸尘器
A030199其他电器设备
A0302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4传真机
A030207碎纸机
A030209扫描仪
A030210显示器
A030211触摸屏
A030212LED显示屏
A030299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3家具
A030301办公家具
A030302宿舍家具
A030303学校家具
A030304科研家具
A030305医疗家具
A030399其他家具
A04图书
A0401图书含电子图书
A07专用材料
A0708制服及劳动用品含学生校服
A10专用设备
A11交通工具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部门
集中采购集中采购
A1101汽车 15万元以下15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A110104载客汽车指大客车
A11010499其他载客汽车
A110105专用汽车
A11010501工程汽车
A11010502工具汽车
A11010503消防汽车
A11010504警车
A11010505救护车
A11010506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08洒水车
A11010509道路清扫车
A11010510垃圾车
A11010599其他专用汽车
A110106摩托车
东莞市市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特殊项目)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部门
集中采购集中采购
A货物类 15万元以下15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A06物资
A0601扶贫物资
A0602防汛物资
A0603抗旱物资
A0604农用物资
A0605储备物资
A0606福利、体育彩票对奖物资
A0699其他物资
A10专用设备
A1001通信设备
A100101移动通信设备
A100102电话通信设备
A100199其他通讯设备
A1002印刷设备
A1003照排设备
A1004网络设备含存储器、防火墙、加密机、隔离卡、网卡各类软件等
A100402路由器
A100403交换机含程控交换机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部门
集中采购集中采购
A100404调制解调器 15万元以下15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A1005发电设备
A1006医疗设备、器械
A1007计划生育设备
A100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09港口设备
A1010农用机械设备
A1011工程机械
A1012园艺机械
A1013消防设备
A1014道路清扫设备
A1015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6保安设备
A1018档案、保密设备
A1019教学设备
A1020实验室设备
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灯光、音响设备
A1023文艺设备
A1024体育设备
A1025地震设备
A1027电梯和起重设备
A1028炊事设备
A1029锅炉
A1099其他专用设备含气象专用仪器设备、航测设备、警察设备和用品、海关专用物资装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等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部门
集中采购集中采购
A1102船只含救助船舶、辑私船、港务监督巡逻艇等15万元以下15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A1103飞机含直升飞机等
A99其他货物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
B建设工程类 5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B01建筑物
B0101公用房建设
B0102住房建设
B0103其他用房建设
B0104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B0105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199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3环保、绿化工程
B0301污水处理
B0303园林绿化工程
B0304荒山绿化工程
B0305天然林保护
B04水利防洪工程
B0401河道疏浚工程
B0404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B05交通运输工程
B0502港口工程
B08电信工程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部门
集中采购集中采购
B其他工程类 15万元以下15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B09修缮、装饰工程
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B11供暖、制冷工程含太阳能、中央空调等
B99其他工程
C服务类
C02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设计含信息工程监理等
C04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计算机通用软件
C10物业管理
C98道路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照明养护等养护服务项目
C99其他服务含本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等
东莞市市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协议供货项目)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单项或同类批量
价值采购限额标准
A货物类 20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200万元以上的协议供货项目视为特殊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如超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应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才可办理)
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
A030201计算机
A030202打印机
A030205复印机
A030206速印机
A030208投影仪
A100401服务器
A110101公务汽车包括:轿车、吉普车、商务车、面包车、皮卡
A200101纸张包括:复印纸、打印纸等
C服务类
C01印刷
C04软件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单项或同类批量
价值采购限额标准
C97工程造价咨询 5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特殊项目类项目的采购程序实行集中采购。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目录 请示
抄送:各镇区财政分局
东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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