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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成都市政府 发布于:2007-01-08 16:43:00 来源:成都政府采购中心网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 号

品目名称

    

A

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A0201

办公用房

成品(50万元以上)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

A030106

空调

各类空调(包括除湿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屏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含数码实物展台

A030209

扫描仪

 

A0708

制服*

 

A030301

办公家具*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99

防火墙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

 

A1101

汽车

各类轿车、越野车、客车、卡车、专用汽车

专用采购项目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704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A0706

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乐器

A1001

通信设备*

电话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3

照排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3

消防设备*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包括检测仪器和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

灯光及音响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5

地震设备*

 

B

工程类

 

B09

修缮、装饰工程

20万元以上(20万元)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20万元以上(20万元)

C

服务类

 

C03

应用软件的开发设计*

包括成品

C070301

车辆保险

定点

C070302

车辆加油

定点

C070303

车辆维修

定点

C0801

会议

定点


注:目录中 *表示市级单位采购单项预算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四、实施要求
(一)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即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经市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可由部门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
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凡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购项目,其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活动应在具备声像监控条件,有全方位监控系统的场所进行。
(三)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必须予以公告。《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是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公告媒体,政府采购信息首先应当在上述媒体或其中之一上予以公告,同时也可在《四川日报*四川政府采购》、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上或其中之一上公告。文字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公告的内容必须一致。
(四)市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系统内部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推动和监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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