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级政府采购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目录名称
限额标准
备注
一、货物类
(一)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电视机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电冰箱
包括冰柜、冷藏柜等
洗衣机
吸尘器
其他电器设备
包括DVD,其他音响设备等
★ 空气调节器
★ 摄影、摄像器材及设备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等
(2)办公室自动化设备
★ 计算机
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等
★ 打印机
★ 复印机
★ 传真机
★ 印刷一体机
★ 多功能一体机
★ 投影仪
★ 视频展示台
★ 扫描仪
★ 光盘刻录机
电话机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碎纸机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家具
★ 办公家具
包括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等
教学家具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4)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
复印纸
办公耗材
包括软盘、光盘、硒鼓、墨粉、墨盒、色带、油墨、版纸、传真纸等
(5)建筑、装饰材料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6)物资
救灾救济物资
年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防汛物资
抗灾物资
农用物资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包括良种、育苗等
储备物资
燃料
(7)专用材料
药品及医疗耗材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图书资料
包括免费教课书等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胶片胶卷
录音录像带
工具和仪器
专业制服与劳保用品
(8)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
印刷设备
照排设备
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发电设备
医疗设备、器材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设备
消防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包括农机具、水泵、电机等
工程设备
园艺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舞台设备
体育设备
地震设备
电梯、锅炉设备
档案、保密设备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教学设备
实验设备
炊具设备
(9)交通工具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卡车
载客汽车
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等
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 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装饰、拆除、修缮等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
三、服务类
印刷
单项金额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实行定点印刷
工程监理
零星建设工程实行协议监理
工程设计
宣传展览
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
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
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等
车辆保险
车辆维修
车辆加油
业务培训
物业管理
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
备注:带★品目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实行协议供货。
带★★品目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不含30万元)实行协议维修。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规定,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要按规定编报月度政府采购清单。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由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工程类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外,其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四)财政部、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凡是适合政府采购制度的,都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
(五)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事先报经市财政局批准。
(六)对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空气调节器等通用货物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对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装修、装饰、修缮等零星建设工程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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