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级政府采购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滁州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1-16 16:24:00 来源:中国滁州市政府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目录名称限额标准备注
一、货物类
㈠建筑物
1、办公用房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其他建筑物
㈡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
空气调节设备
其他电气设备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复印机
速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电话机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碎纸机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家具
办公家具年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其他家具
㈢专用材料
1、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年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工具和仪器
3、专业制服与劳保用品
4、其他专用材料
㈣专用设备
1、印刷设备
2、照排设备
3、网络设备
服务器
路由器年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
其他网络设备
4、医疗设备、器械
5、计划生育设备
6、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7、工程机械
8、园艺机械
9、消防设备
10、农用机械
11、道路清扫设备
12、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3、灯光、音响设备
14、文艺设备
15、体育设备
16、地震设备
17、电梯、锅炉设备
18、档案、保密设备单价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或年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19、教学设备
20、实验室设备
20、其他专用设备
㈤交通工具
1、汽车
轿车
越野汽车
卡车
载客汽车
专用汽车
2、其他交通工具年批量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㈥其他货物单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或年批量采购在8万元以上(含8万元)
二、工程类
㈠修缮、装饰工程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
㈡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
三、服务类
㈠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1、车辆加油定点服务
2、车辆维修
3、车辆保险
4、车辆变卖
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车辆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公开招标方式。
(二)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方式。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门批准。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本通知所列示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规定,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要按规定提前一个月编报政府采购清单或政府采购需求计划。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由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可由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已获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采购。
(三)本目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布。
(四)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
1、《中国滁州》网中“滁州政府采购”网页(市政府网站)。也可直接使用以下网址:
http://www.chuzhou.gov.cn/col/col_2004_11_6_10_38_8_593/index.html
2、《中国滁州市政府采购》网(财政部网),网址:http://www.ccgp-anhui.gov.cn/chuzhou/
(五)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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