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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大渡口区政府 发布于:2007-02-25 15:00:00 来源:重庆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一、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采购模式
(一)货物类
1、建筑物
办公用房  
2、办公设备 
计算机(台式机、便携机、工作站和显示器) 
打印机 
复印机(含速印机、一体机和多功能机) 
传真机 
触摸屏 
投影仪(含视频展示台) 
扫描仪 
碎纸机 
UPS电源 
光盘刻录机 
摄影摄像器材(光学、数码影像器材)  
通用办公软件(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数据库、杀毒软件和其他通用办公软件)
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优盘)                              
其他办公设备 
3、家用电器类
空调(含除湿机) 
电视机 
VCD/DVD 
电冰箱 
洗衣机 
饮水机 
其他电器设备 
4、交通工具
汽车(轿车、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和其他执法车、特种车)
摩托车 
船只 
其他交通工具 
5、专用设备
电梯 
锅炉 
中央空调 
医疗设备 
医疗器材 
计生生育设备  
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设备指交换机、路由器、存储设备等)
教学设备 
教学器材 
灯光、音响设备及器材 
体育、健身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 
广播通讯设备 
广播通讯器材 
警用器械、器材 
监控设备 
农业机械 
防汛、抗旱设备 
市政设施、灯饰 
环保设备 
厨房设备 
印刷设备 
电子显示屏 
发电设备 
其他专用设备 
6、家具
办公家具(含招待所、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家具)
学生家具 
档案存储设备 
7、物资
建筑装饰材料、物资 
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服装 
防汛、抗旱、救灾物资 
生物制品 
图书、教科书 
市政绿化、退耕还林树苗 
其他物资 
8、         耗材
办公文具 
办公用复印纸、打印纸 
办公设备耗材 
9、药品
计划生育药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
10、其他
桶装饮用水
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房屋维修、装修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公益性基本建设工程 
防洪、防汛工程 
展览会、博览会布展工程 
机房装修工程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土地整理工程 
其他工程 
(三)服务类
印刷 
公务车维修 
公务车保险 
政务会会议 
因公出差航空、车船保险(集体险) 
因公身故致残保险 
业务、技能培训 
办公及业务软件开发 
财政资金直补代理机构 
农综有偿资金委贷机构 
工程监理 
工程审计 
地质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服务 
环境影响评估服务 
勘测服务 
规划设计服务 
代理服务 
物业管理 
办公用房租赁 
因特网接入租赁服务 

其他服务项目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目录以内或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可以实行部门采购。

二、    采购方式的确定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即公开招标的最低标准。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通工具除外)。其中,工程类集中采购必须委托区政府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者批量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在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若国家、市政府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公室根据预算额度及项目要求确定采购方式。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定额标准和限额执行,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或规避公开招标,否则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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