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于:2007-03-01 09:39:00 来源:皮山县人民政府
皮财采字[2007]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县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皮山县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皮山县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一、县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中央专款,实施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按分散采购方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用途等向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对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的项目的采购,经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批准后(为双方同时批准有效,并有政府采购办出具的委托证明),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5]11号)要求实施采购;对于情况紧急、采购金额低的项目的采购,经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由单位自行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对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和自行组织采购的重大项目,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监督。上述采购程序完毕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评估报告、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
三、在集中采购项目中,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5万元(含5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向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属于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由县采购中心汇总后统一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但必须向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有双方的签字盖章后,可以按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事宜。采购限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委托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招投标等采购事宜。因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采购,应向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批准的方式采购。
五、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政府采购办另行公布。
六、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七、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类项目单件商品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或一次性采购商品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1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应向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如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地区的相关规定处理。在2007年度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一律不允许补办任何采购手续,确需补办的必须由县领导签字,并写出书面检查(须由县领导签字通过的检查有效),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八、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请审计部门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力度,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并提出宝贵意见,政府采购中心将设立举报箱,监督电话和义务监督牌。
九、本《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县采购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03-6423952
十、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903-6424383 (段玉洁 副局长)
县财政局:0309-6422575 (李景宏 副局长)
政府采购办:0903-6423952 (钮幸福 科 员)
十一、网址:www.psx.gov.cn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前的政府采购目录同时作废。
附件:1、皮山县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二○○七年一月八日
皮山县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序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除湿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计算机通用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具 (单件商品在1000元以上、一次性采购商品在3000元以上、月累计在5000元以上、年累计在10000元以上)
A030302 宿舍家具 (一次性采购商品在2000元以上、月累计在3000元以上、年累计在8000元以上)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50000元以上)
A0604 农用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50000元以上,设施农业购置由县设施农业办公室负责采购,但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采购,采购完毕后向政府办报送采购结果及采购资料)
A0605 储备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5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20000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服及劳保用品(单次采购金额5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20000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
A1001 通信设备(单次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100000元以上)
A100102 电话通信设备
A100103 其它通信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5 发电设备(单次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50000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单次采购金额5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20000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单次采购金额3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20000元以上)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A1012 园艺机械(单次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100000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单次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100000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100000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单次采购金额3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30000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单次采购金额3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30000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摄影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单次采购金额2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20000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单次采购金额3000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30000元以上)
A1027 电 梯
A1029 锅 炉
A11 交通工具
A11010101 普通轿车
A11010102 高级轿车
A110102 越野车
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4 警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摩托车
A11010508 洒水车
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
A11010510 垃圾车
A11010599 其它专用汽车
A99 其它货物
B 工程类 (以下工程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由县建设局负责采购,但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完毕后及时报送县政府采购办,以便备案)
B01 建筑物类
B0101 公用房建筑
B0102 住房建设
B0104 公益设备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9 修缮、装饰工程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
B99 其它工程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C070301 车辆保险(由县政府采购办负责审核,任何单位不得再没有经过政府采购办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凡是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与单位的预算拨款和单位的会计考核挂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险优惠条件与2006年不变,请审计部门加大审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报送监察局、财政局及县政府采购办)。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