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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遵义县财政局 发布于:2007-03-14 17:39:00 来源:遵义县政府采购网

    一、货物类

    1、摄影及摄像器材、空调、电视机及其他电器设备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的;
    2、采购预算总价2万元以上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预算总价在1~2万元的,按县财政局批准的限价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3、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的各类办公用具、学校教学用课桌椅;
    4、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的办公信笺、信封、业务表格、档案袋;
    5、纸张耗材;
    6、汽车油料;
    7、药品(含医保定点药店);
    8、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
    9、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自购制服和劳保用品;
    10、中小学生校服;
    11、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调解器和其他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及用品、保安设备、图书及档案管理、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及影像设备、灯光及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电梯、锅炉等;
    12、轿车、载客汽车(包括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越野车、卡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工程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及其他专用汽车(若市场价格信息易于获取者,经县财政局批准后,可由采购单位在批准限价内自行采购);
    13、财政部门认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1、分项工程2万元以上的绿化、美化、退耕还林用苗、天然林保护工程 ;
    2、5万元以上的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农业工程;
    3、单项工程5~100万元的房屋及市政、公路工程;
    4、单项工程5万元以上的修缮、装修工程;
    5、5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保险(包括车辆、中小学生保险);
    2、2万元以上的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3、2万元以上的批量印刷、出版;
    4、车辆定点维修;
    5、工程的招标代理、设计、监理、中介机构审计咨询等;
    6、5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四、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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