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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

作者:松滋市政府 发布于:2007-03-19 14:07:00 来源:松滋市政府采购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设备
(1)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品种年采购量1万元以上的电视机、电冰箱。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扫描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品种年采购量0.5万元以上的不间断电源、碎纸机。
(3)家具: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额0.5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2、物质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额50万元以上的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质、燃料。
3、专用材料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额2万元以上的药品、医疗耗材;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额1万元以上的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工具和仪器、制服及劳保用品、图书资料、艺术部门材料和用品、兽医用品、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应用软件
4、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其他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额3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5、交通工具
(1)汽车: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其它汽车。
(2)船只
(二)工程类
1、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各类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2、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项目5万元以上(含5万元)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各类建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3、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项目年采购量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公务用车保险;
2、公务用车维修;
3、公务用车燃油供应;
4、一、二类会议;
5、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印刷量2万元以上(含2万元);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 货物类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单项批量采购量20万元以上(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 工程类
市级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建筑物类、系统集成、网络工程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实行公开招标。
(三) 服务类
所有服务类项目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三、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政策。各地各部门在使用财政性资金时,对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没有设定限额标准的品目全部列入,设定限额标准的则为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申报预算中,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季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未按时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或者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擅自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销。
(二)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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