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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

作者:张家港市政府 发布于:2007-03-30 15:05:00 来源:张家港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
(1)微机及外部设备,包括计算机、小型机、显示器(屏)、服务器、触控一体机、数据工作站、打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仪)、UPS、路由器、交换机、集成器及其他网络设备;
(2)复印设备;
(3)传真设备;
(4)碎纸机;
(5)数码(印刷)一体机;
2、家用电器设备
(1)洗衣设备;
(2)冰箱、冰柜;
(3)电视机;
(4)消毒柜;
3、空调设备,包括末端设备及增(除)湿机;
4、摄录编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5、公务用机动车船;
6、电梯;
7、医疗设备、计划生育设备;
8、药品;
9、教学仪器设备;
10、学生用品(指学生校服、学生用练习本);
11、办公家具(指批量在5万元以上办公会议桌椅、电脑桌椅、档案柜等);
12、工程及装饰材料(指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木材、钢材、水泥、铝合金、塑钢门窗、外墙涂料、石材、地砖、地板);
13、园林机械设施(单价5000元以上);
14、体育设备。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和绿化工程;
2、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定点加油;
2、公务车辆定点保险;
3、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4、公务用纸(包括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油印纸等)定点供应;
5、会议及接待。
二、相关说明
1、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医疗设备、药品、教学仪器设备、校服、练习本分别委托卫生分中心、教育分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和专项实施办法实行采购;工程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程序管理,招标可委托市建筑招标机构办理。
2、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钢材由沙钢集团、永钢集团定点供应,会议及接待按市委办、市府办张委办(2001)17号文件执行。
3、凡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政发(2001)2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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