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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太仓市政府 发布于:2007-03-30 15:18:00 来源:太仓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1)电视机。(2)电冰箱(包括冰柜)。(3)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4)空调(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UPS、硒鼓 )。(2)打印机。(3)传真机。(4)复印机。(5)速印机。(6)投影仪。(7)扫描仪。 
3.家具(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1)办公家具。(2)宿舍家具。 
4.办公消耗用品 (定点自行采购)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5.专用材料 (1)图书资料。(2)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3)工具与仪器。(4)专业制服及劳保用品。(5)应用软件。(6)药品及医疗耗材。(7)其它专用材料。 
6.专用设备(1)通信设备(包括传呼机、对讲机、电话机)。(2)印刷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3)网络设备 。(4)服务器。(5)路由器。(6)交换机。(7)医疗设备(单价5000元以上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8)计划生育设备。(9)交通管理监控设备。(10)消防设备。(11)道路清扫设备。(12)档案、保密设备。(13)教学、科研仪器。(14)广播电视、影像设备。(15)灯光、音响设备。(16)体育设备。(17)电梯和起重机。(18)炊事设备。(19)锅炉。(20)其它专用设备。 
7.汽车(1)轿车。(2)越野汽车(吉普车)。(3)卡车。(4)载客汽车。(5)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8.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单项造价金额达3万元以上项目纳入集中采购) 1.建筑物。 2.市政建设工程。 3.环保、绿化工程。 4.水利、防洪工程。 5.交通运输工程。 6.修缮、装饰工程。 7.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8.其他工程。(三)服务类 1.印刷、出版。 2.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3.机动车统一保险。 4.机动车定点加油。 5.机动车定点维修。

二、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凡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货物类和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全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的供应商。
四、说明(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购买、租赁、雇用等行为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达到限额和规定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二)凡列入上述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实行集中采购。市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在编制2005年度部门预算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按月报送政府采购清单,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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