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吉安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项 目 目 录
限 额
一、货物类
(一)一般通用设备
全部
1、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柜)
VCD、洗衣机、热水器
摄影、摄像器材
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
空气调节设备(协议供货)
2、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
计算机
复印机
传真机
打印机
扫描仪
投影仪
数码一体机
速印机
3、网络设备
交换机
路由器
调制解调器
4、LED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5、通用软件
6、家具
(二)专用设备
单价1万或批量5万元以上
1、医疗设备、器械
2、计划生育设备、器械
3、教学、实验设备
4、课桌椅
5、灯光、音响设备
6、警用设备
7、监控设备
8、消防设备
9、广播电视设备
10、影视编辑设备
11、通讯设备
12、体育设备
13、文艺设备
14、档案、保密设备
15、环卫设备
16、园艺机械
17、环保监测设备
18、人工增雨设备
19、地震设备
20、工程机械
21、炊事设备
22、电力设备
23、电梯
24、锅炉
25、水利抗旱排涝设备
26、农用机械设备
27、其它专用设备
(三)物资材料
批量10万元以上
1、图书资料
2、制服、校服及相关用品
3、标志物
4、专用物资材料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四)系统集成
全部
(五)交通工具
全部
1、汽车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