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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200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卢湾区政府 发布于:2007-08-17 11:07:00 来源:卢湾区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目录 
(一)货物 
1、公务用机动车辆. 
2、计算机及附件.
3、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不间断电源(UPS)、路由器、交换机、打印服务器、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
4、办公通用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化速印机、扫描仪、摄像及附件和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绘图机、编辑设备及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成套音响设备、单价超过1 万元的高档相机及附件、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办公、宿舍和其它家具;
5、专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图书、档案存储设备、医疗器械设备、体育设备、公共安全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
6、商业软件:防病毒软件等信息安全软件、单价超过10万元的其他各类系统、应用软件
7、电梯、锅炉;
8、空气调节设备: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
9、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装;
10、药品
11、其他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年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货物。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河道整治疏浚、水利工程;
5、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包括:设备、办公、通信、消防、保安自动化)工程;
7、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房屋装修、拆除、修缮和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
3、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纸定点供应;
4、部分单次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大型会议、会展;
5、其他单项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各类服务。

二、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 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三)2004年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数额标准为:货物项目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服务项目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项目为200万元以上(含200万 元)。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
(四)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金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
(五)《金山报》为本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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