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阜新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电视机、洗衣机。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服务器、移动硬盘、数据工作站、刻录机、UPS、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等。
(3)办公家具
办公用桌、椅、沙发、茶几、书柜以及学生用桌椅、床铺。
2、办公消耗用品
预算单位年度汇总采购量 5000元以上的办公消耗用品。
3、物资
预算单位年度汇总单个项目采购量在5万元以上的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
4、专用材料
预算单位年度汇总单个项目采购量在1万元以上的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工具和仪器、制服、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录音录像带。
5、专用设备
预算单位年度汇总单项采购量在5万元以上的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防震防雷、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
6、交通工具
(1)汽车: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
( 2)船只。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2、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3、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市政道路建设;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
5、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其它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车辆的维修、加油。
2、公务印刷品。
3、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物业管理、工程管理、工程设计。
4、其它单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服务(包括会议、培训、购买机票等)。
二、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预算单位年度汇总单项采购量 10万元以上(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市级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工程类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三)服务类
所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类项目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协议供应商。
三、说明及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上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项目(没有设定限额标准的按品目全部列入,设定限额标准的则为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应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人根据核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时间编报集中采购计划,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下达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并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二)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采购需求情况,对市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各县区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制定发布后,须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三)《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阜新政府采购网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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