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12-06 09:50:00 来源:扬州政府采购网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货 物 类
(一) 一般设备
1 、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电冰箱(包括冰柜等);
(3)、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
(4)、各类空气调节设备 。
2 、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UPS等);
(2)、打印机;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机;
(6)、扫描仪;
(7)、投影仪等。
3 、家具(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1)、办公家具;
(2)、宿舍家具。
(二) 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
1、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2、各类文化用品;
3、办公自动化耗材(软盘、可写光盘、优盘、硒鼓、墨盒、色带等)。
(三) 专用设备
1、印刷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
2、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等);
3、电梯;
4、锅炉;
5、其他专用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1)、医疗设备 ;
(2)、计划生育设备;
(3)、教学设备、科研、检测仪器 ;
(4)、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5)、灯光、音响设备;
(6)、体育器材;
(7)、消防器材;
(8)、安全监控设备。
(四) 交通工具
1、汽车(包括小汽车、大客车、工程车等各类汽车)。
(五) 软件(各类应用、系统软件及开发 )
工 程 类
(一)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造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二)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三) 市政建设工程
服 务 类
(一) 印刷(包括文件、内部书刊、信封等)(定点采购)
(二)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险(定点采购)
1、汽车保险;
2、汽车维修;
3、汽车加油。
(三) 国际机票(定点采购)
(四) 信息技术系统开发、设计、集成
凡纳入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均应通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 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 货物类: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二) 工程类: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 服务类: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凡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且达到以上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分散采购范围,即:
1、采购人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采购;
2、采购人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3、采购人可委托获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三 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
(一) 货物类: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二) 工程类: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 服务类: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以上标准,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均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但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如:小汽车),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其它因特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须报扬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作适当调整,并报扬州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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