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山市市级预算单位2008-200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黄山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12-29 15:12:00 来源:中国黄山市政府采购网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目 录 名 称限 额 标 准备    注
    (一)货物类:9项47个子目 
    (1)电器:5个子目 
    电视机 
    电冰箱 包括电冰柜、冷藏柜等
    空气调节器 包括壁挂式、柜式、嵌入式、分体风管机等
    摄影摄像设备 包括数码照像机、数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等
    其他电器设备 包括DVD、其他音响设备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8个子目 
    计算机 包括台式机、笔记本、小型机、数据工作站及其他外部设备等
    打印机 
    复印机 
    速印机 
    投影机 
    扫描仪 
    传真机 
    碎纸机 
    (3)家具:1个子目 
    办公家具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4)办公消耗用品:1个子目 
    复印纸 定点采购
    (5)建筑装饰材料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6)物资:4个子目 
    救灾救济物资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防汛物资
    抗灾物资
    农用物资
    (7)专用材料:6个子目 
    药品及医疗耗材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图书资料
    胶片胶卷
    录音录像带光盘等
    应用软件
    实验室用品
    (8)专用设备:18个子目 
    通讯设备 
    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医疗设备、器材 
    交通管理设备 
    消防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警用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舞台设备 
    体育设备 
    电梯、锅炉设备 
    档案设备 
    教学设备 
    实验设备 
    炊具设备 
    发电设备 
    园艺设备 
    (9)交通工具:4个子目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载客汽车 
    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洒水车、清洁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等
    (二)工程类:3项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含50万元)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装饰、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
    (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0万元)
    (3)市政工程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0万元)包括亮化、绿化工程项目等
    (三)服务类6类 
    (1)宣传展览 
    (2)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万元)
    (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万元)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等
    (4)车辆保险 
    (5)车辆维修 
    (6)业务培训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二)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三、有关问题说明及要求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三)工程建设类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其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属于财政性或者含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外,其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四)各类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凡适合政府采购的,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五)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市财政局批准。
  (六)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为开标日。凡在开标日5个工作日前受理的采购申请,均就近纳入相应的采购批次,办妥政府采购手续。应急采购项目,按照《黄山市市级应急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七)采购人采购物品时,应当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对性能优良、节能效果显著、供应商充足的节能产品,将实行强制采购,具体实施办法按黄政办〔2007〕61号文件执行。
  (八)集中采购目录中未标注限额标准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单件或批量,均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信息报》为全市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
  (十)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